2008 年版權所有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董事會為煤氣公司的最高管治組織,由十名成員組成,包括三位執行董事及七位非執行董事,而七位非執行董事當中有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除對集團的業務、策略及財務表現承擔最終責任,並負責維持穩健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保障集團的財產及股東的利益。為加強內部監控,董事會已委任四個委員會,監管集團不同層面的事務,這些委員會包括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退休計劃投資委員會以及財資委員會。

董事會強調問責精神,並增加透明度,致力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我們每年出版公司資料冊,介紹公司於環保、安全及健康、業務運作及財務方面的詳細資料,以確保相關人士能獲知公司的資訊和活動。

有關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詳情,以至各董事的個人資料,請參閱我們的 年報

良好的企業管治措施,令相關人士了解到我們關注其需要,並致力履行社會責任,從而有助建立相關人士對我們的信任。我們遵守嚴格的內部行為守則,涵蓋防止賄賂、禁止賭博、平等機會、公平交易、自由組織及利益衝突等不同範疇,確保公司業務完全符合商業及道德原則。煤氣公司會按照工作能力和表現,為僱員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讓他們盡展所長, 同時透過培訓,以提升其客戶服務質素和工作表現。

於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內,煤氣公司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14 所載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之所有守則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