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版权所有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为煤气公司的最高管治组织,由十名成员组成,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及七位非执行董事,而七位非执行董事当中有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除对集团的业务、策略及财务表现承担最终责任,并负责维持稳健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以保障集团的财产及股东的利益。为加强内部监控,董事会已委任四个委员会,监管集团不同层面的事务,这些委员会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退休计划投资委员会以及财资委员会。

董事会强调问责精神,并增加透明度,致力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我们每年出版公司资料册,介绍公司于环保、安全及健康、业务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详细资料,以确保相关人士能获知公司的资讯和活动。

有关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详情,以至各董事的个人资料,请参阅我们的 年报

良好的企业管治措施,令相关人士了解到我们关注其需要,并致力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有助建立相关人士对我们的信任。我们遵守严格的内部行为守则,涵盖防止贿赂、禁止赌博、平等机会、公平交易、自由组织及利益冲突等不同范畴,确保公司业务完全符合商业及道德原则。煤气公司会按照工作能力和表现,为僱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让他们尽展所长, 同时透过培训,以提升其客户服务质素和工作表现。

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内,煤气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所有守则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