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聲明
115
香港品質保證局
沈小茵
審核主管
2017
年
3
月
結論
香港品質保證局確定此報告的編制程度符合
GRI
之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的
核心選項,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披露指南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內
關鍵績效指標的覆蓋範圍。
此報告的內容充分滿足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原則如持份者的參與性、
重要可持續發展範疇的應對性、報告的實質性和完整性等及確保報告質量
的原則如準確性、時效性、可比性、清晰性、可靠性和平衡性均在報告中
體現。此報告準確及可靠地反映煤氣公司香港內外地區的業務在
2016
年
於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表現。
煤氣公司維持有系统地與持份者溝通及决定其重要可持續發展範疇評估的
過程,從而識別出最受關注的可持續發展事項藉此制定報告的內容。
總括而言,煤氣公司積極地保持與持份者有效透明地溝通。籍此報告煤氣
公司能夠及時地回應了持份者的需求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