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6
114
12
核實聲明
範圍及目的
獨立性
方法
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可持續發展
報告
2016
(「報告」)的全部內容進行獨立驗證。這報告闡述了煤氣公司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內外地區的業務有關經濟、
安全、環境和社會方面的表現。
此核實聲明的目的是為報告的內容提供合理保證,基於有關確定報
告內容和報告質量的原則。報告是依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之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的核心選項,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披露指南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出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而編製。
香港品質保證局不涉及收集和計算此報告的數據或參與編撰此報告。
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過程是獨立於煤氣公司。除了合約所訂明提供
核實服務外,煤氣公司與香港品質保證局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核實方法是參考有關準則如:
•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所發佈之國際鑑證業務準則
ISAE 3000
(修訂) - 除歷史財務信息審核或複核之外的鑑證業務;
•
GRI
之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及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披露指南;
•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