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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6

114

12

核實聲明

範圍及目的

獨立性

方法

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可持續發展

報告

2016

(「報告」)的全部內容進行獨立驗證。這報告闡述了煤氣公司

2016

1

1

日至

2016

12

31

日在香港內外地區的業務有關經濟、

安全、環境和社會方面的表現。

此核實聲明的目的是為報告的內容提供合理保證,基於有關確定報

告內容和報告質量的原則。報告是依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的核心選項,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披露指南及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出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而編製。

香港品質保證局不涉及收集和計算此報告的數據或參與編撰此報告。

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過程是獨立於煤氣公司。除了合約所訂明提供

核實服務外,煤氣公司與香港品質保證局並無任何其他關係。

核實方法是參考有關準則如:

•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所發佈之國際鑑證業務準則

ISAE 3000

(修訂) - 除歷史財務信息審核或複核之外的鑑證業務;

GRI

G4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及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披露指南;

•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