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6
12
3
3.1
本報告的範圍
煤氣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之主要業務
為在香港及中國內地從事燃氣生產、輸送與銷售、
供水,以及經營新興環保能源業務,而本報告涵蓋
與上述業務相關的重要範疇。我們亦披露更多香港
地區以外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的資料,特別是中國內地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簡稱「煤氣公司」)發表可持
續發展報告多年,為香港業界先驅。今年,煤氣公
司《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6
》(簡稱「本報告」),展示
集團於
2016
年度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成果,並評估
相關進度。
我們深信本報告能有效提供透明度高的溝通平台,
藉此與持分者積極交流,讓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公司
的業務運作及相關影響,同時推動公司改善可持續
發展表現。
本報告涵蓋期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除非另有說明)。綠色發展督導委員會由執行董事
暨公用業務營運總裁領導,就準備工作及報告內容
提供意見,並根據重大範疇檢討煤氣公司表現,
確保本報告內容的準確性,並達到最高標準。
本報告的第四章和第五章詳列公司的財務表現
和業務營運情況,當中的統計資料為絕對數字,
此等數據已在有需要及適當的情況下轉化為
可 供 比 較的數值。有關我們的業務措施、財務
數據和綜合財務報表的詳情,請參閱煤氣公司的
《 2016 年年報》。
本報告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簡稱「倡議
組織」)的
G4
準則核心選項、相關的倡議組織石油
與燃氣行業附錄,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簡稱「《上市規則》」)附錄
27
的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而編寫。本報告已
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內的「不遵守
就解釋」條文,以及根據「建議披露」作匯報。請
參閱
第 104 頁。獨立核證人員已就本報告的完整
性、準確性和可靠性進行審核,並確保報告符合
有關的準則。請參閱
第 114 頁的核實聲明。
關於本報告
多元化且日新月異的重點業務。在本報告內,我們
主要以個案分析和主要表現指標的形式,介紹中國
內地業務所面對的挑戰以及相應方案的成效。更多
詳情請參閱
港華燃氣《 2016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
華衍水務《 2016 企業公民社會責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