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為了達致卓越的企業管治,我們除了採用問責制度及保持高透明度,並以開明的態度促進良好的溝通
外,同時也關注持分者的需要,在履行企業管治職責時盡力保障他們的最大權益。
企業管治涉及公司內每一個層面。董事會是煤氣公司的最高管治組織,由九名成員組成,包括兩位執行
董事及七位非執行董事。七位非執行董事當中,有三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對集團的業務、策略
及財務表現承擔最終責任,也負責使集團保持良好的企業管治。董事會成立了三個委員會,以加強內部
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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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2
有關各董事的個人資料,以及董事會及各委員會的組成和運作詳情,請參閱煤氣公司
。
我們已於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遵守《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守則》」)(前載於《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四,及已於2012年4月1日至2012
年12月31日期間遵守《企業管制守則》(《守則》的新版,適用於涵蓋2012年4月1日後期間之財務報
告)的守則條文。
審核委員會檢討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考慮審核報告的性質及範圍,並確保內部監控體制依適用的標準
及慣例運作。
薪酬委員會就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該等高級管理人員皆為公司的執行董事)的薪酬政策及架構向
董事會作出建議;參照董事會不時訂定的企業目標,檢討及批准所有執行董事的特定薪酬待遇,也獲董
事會轉授責任,釐定個別執行董事的薪酬待遇。
提名委員會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經驗方面),並就任何為配合集團的企業
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委員會也就董事的提名和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核獨
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委員會將按董事會釐定的目標就獲提名人的背景和優點作出考慮。